政府采购

黄石市环境保护局采购大气应急监测设备项目询价公告

更新时间:2017-09-10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黄石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大气应急监测设备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编号:ZB0104-1708-ZH636

二、项目名称:黄石市环境保护局采购大气应急监测设备项目

三、采购内容:

品目01: 大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    5

品目02: 便携式交直流电源        4

品目03: 激光粉尘测试仪           1

详细采购内容和参数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技术、商务要求”。

四、采购预算:19.9万元,最终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 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52016年经审计的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2014年以来类似业绩五份(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社保需提供盖有社保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到当地人民检察院查询并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无不良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没有进行三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供应商必须是合格的生产商或代理(销售)商,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取得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询价通知书售价及出售地点:

凡具备资格及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需携带“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可于即日起至201791317时前,每天上午830分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黄石办事处(黄石市黄石港区湖滨大道摩尔城写字楼D1716室)购买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售价为300/,售后不退。

七、报价文件的提交:

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914日上午930分整(北京时间)。

将纸质报价文件密封后送达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黄石开标室(黄石市黄石港区湖滨大道摩尔城写字楼D1716)。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提出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190336896@qq.com

九、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gov.cn/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bghzb.com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黄石市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李晓东

联系电话:0714-3801817    

    址:黄石市下陆区苏州路26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余轶菲  占楠

联系电话:027-873265130714-3865900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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