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湖北省江北监狱文化建设及教学楼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7-08-25

依据鄂财采认【2017】-22698号、鄂财采认【2017】-22699号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江北监狱的委托,对其所需的“文化建设及教学楼设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北省江北监狱文化细化设计及一监区教学楼细化设计项目

2、项目内容:01包:文化细化设计;02包:一监区教学楼细化设计

3、项目编号:ZB0109-1708-ZF632

4、项目预算金额:01包:30万元;02包:20万元,超过此预算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项目控制金额:01包:30万元;02包:10万元,超过此控制价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项目工期:01包25天,02包10天

二、磋商内容:

01包:文化建设;02包:教学楼装修设计,详见第五部分磋商技术规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无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有专业团队,满足技术需求的先进设备;    

2、供应商近3年(2014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标识标牌或文化建设项目案例(至少提供1个以上类似业绩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01包)。  

3、供应商拟派策划及设计负责人须熟悉项目实施地特色文化有深入透彻的研究,同时需提供相关团队人员简介的资历证明(01包);

                                      

4、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建筑)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近3年(2014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合同价值10万元及以上类似设计业绩(至少提供1个以上类似业绩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02包)。

5、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和财务亏损状况,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报表;同时提供近3年(2014以来)的社保证明。

6、供应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  《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签署“七不准”承诺书(格式附后);

8、 不接受联合体。

四、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及要求

供应商可从2017年8 月25日至2017年9月1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十楼)购买磋商文件。文件售价为每包4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注:报名时须项目负责人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涉及的其他证明文件(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的最终审定为准。上述复印件要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7年9月7 日上午09时30分,截止时间即为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有效期:

自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七、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磋商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十楼)。

八、本次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九、采购单位:

采购人:湖北省江北监狱

联系人:周工

电 话:0716-4781286

地 址:荆州市江陵县江北监狱

十、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十楼

联 系 人:汪工

电话:027-87272780

十一、银行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

账    号:0505014210005225

十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政策: ①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5日

 

附:“七不准”承诺书(格式)

签署“七不准”承诺书

 

湖北省江北监狱:

    本人完全理解并接受《湖北省监狱人民警察“七不准”规定》第四条 “不准亲属在本系统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 之内容,承诺保证与贵单位监狱领导、采购办、民警无亲属关系。

    本人如因违背上述承诺,在贵单位经商(参加招投标活动)、办企业、承揽工程,无条件接受贵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协议),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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