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咸宁市中心医院能源托管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2

依据咸宁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咸宁财采计备【2019】000595号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咸宁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其“能源托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咸宁市中心医院能源托管项目;

项目编号:ZB0105-1906-ZCFW0536/XSZZFCG-201907010;

二、招标内容:

内容:咸宁市中心医院项目建筑能耗总包,范围为全院的能源费用总包(水、电、天然气、暖通系统运营及维保费用)服务。能源托管服务建筑能耗的范围为院区约10万的在用建筑能耗。合同期内乙方在服务范围内发生的电费、水费、燃气费由乙方对接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以及燃气公司进行支付(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水、电、气的能源费用代缴三方协议手续,具体以双方《能源系统管理交接书》的服务范围为准);经调研和测算,近三年运营费用逐年递增,2018年达到 1203 万元,此次招标以1203万元(含2018年水费、电费、燃气费 1139 万元及2018年人工、维保、水质管理等 64 万元)为测算基准,在此基准上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后节省费用。投标人最低每年须节能效益53万元,也即每年的能源总包服务费用至少要下降53万元,即不能超过1150万元/年。合同签约价=测算基准价1203万元*5年-中标金额(5年总节能效益费用)。

工期:180日历天内完成改造。

服务期:5

三、项目预算:节能效益人民币265万元/5年53万/年。

注:投标人报价低于该项目预算金额的视为其无效投标处理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站截图(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网站截图共3张);

3、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和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资源交易-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 -投标人(用户类型勾选“投标人(政府采购)”一项) -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办事指南—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

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下同),明确所投项目,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申请将被拒绝。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15--8126726。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9日上午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D303会议室(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文件和在规定时间内所递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均不予接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8月9日上午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D303会议室(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有效的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议。

十、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十一、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咸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十四、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咸宁市中心医院

 址:咸宁市金桂路228号

联系人:廖主任

联系电话:0715-889603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十楼

人:曹冲  高双

   话:027-87272702          

十六、信息发布媒体

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xnztb.xianning.gov.cn/xnweb/jyxx/)

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hbgh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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