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B0103-2106-ZCHW0598
	2. 项目名称:宜城市中医医院宫腔镜采购项目
	3. 预算金额:40万元
	4. 最高限价:4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 采购需求:
|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期  | 
			
				 质保期  | 
			
				 是否接受进口  | 
			
				 备注  | 
		
| 
				 1  | 
			
				 宫腔电切镜  | 
			
				 用于妇科疾病治疗  | 
			
				 1  | 
			
				 套  | 
			
				 签订合同后45天内  | 
			
				 1年  | 
			
				 是  | 
			
				 核心产品  | 
		
| 
				 2  | 
			
				 宫腔检查镜  | 
			
				 用于妇科疾病检查  | 
			
				 1  | 
			
				 套  | 
			
				 是  | 
			
				 
  | 
		||
| 
				 3  | 
			
				 膨宫机  | 
			
				 用于妇科疾病治疗  | 
			
				 1  | 
			
				 台  | 
			
				 否  | 
			
				 
  | 
		
	6. 合同履行期限:/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供应商为中国境内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I类医疗器械)。
	4.2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I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II类医疗器械);
	4.3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4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三、 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7月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襄阳市高新区内环路卧龙大道派客国际(襄轴家园)写字楼A-1栋10层105室)
	3. 方式: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售价:300元/份(包),售后不退。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2021年7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 地址: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襄阳市高新区内环路卧龙大道派客国际(襄轴家园)写字楼A-1栋10层108室)。
	3. 逾期未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4. 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_3_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投标人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说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样品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目前因新冠疫情导致的交通延误、进入办公场所的验码、排队测温登记等因素,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标场所并递交投标文件。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2. 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城市中医医院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自忠路155号
	联系方式:陈主任  0710-422104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高新区内环路卧龙大道派客国际(襄轴家园)写字楼A-1栋10层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慧、郭栋、王刚
	电 话:0710-3616189
	电子邮箱:1075315850@qq.com
	 
	 
	 
	 
	 
	            2021年6月25日
 Copyright © 2004-2024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鄂公网安备42011402000713
		鄂ICP备19012183号-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