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宜城市妇幼保健院个体营养检测分析仪(孕妇版)及人体成分分析仪(儿童版)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更新时间:2021-06-09

项目概况
宜城市妇幼保健院个体营养检测分析仪(孕妇版)及人体成分分析仪(儿童版)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襄阳市高新区内环路卧龙大道派客国际(襄轴家园)写字楼A-1栋10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6220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g0080030030-04-06、ZB0103-2105-ZCHW0438 
2.项目名称:宜城市妇幼保健院个体营养检测分析仪(孕妇版)及人体成分分析仪(儿童版)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4万元
5.最高限价:82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分项报价时单个设备报价不得超过单个设备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质保期

单个设备最高限价

备注

1

个体营养检测分析仪(孕妇版)

用于孕妇个体营养检测

1

合同签订后45日内

1年

52万元

核心产品

2

人体成分分析仪(儿童版)

用于儿童人体成分分析

1

30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一、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对供应商和响应货物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3.1供应商为中国境内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I类医疗器械)。
3.2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I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II类医疗器械);
3.3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4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1610日至2021616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襄阳市高新区内环路卧龙大道派客国际(襄轴家园)写字楼A-1栋10层105室)
3. 方式: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售价:500元/份(包),售后不退。
注:注册电子交易平台时留下的联系人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并能正常接收短信,以便接收来自系统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补充或变更公告短信。
二、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1年6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地址: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城办事处(宜城市随南路湖北慧山生态农业院内三楼)。
3. 逾期未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4. 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_3_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采购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说明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或样品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目前因新冠疫情导致的交通不便及进入办公场所必需的验码、测温、登记等因素导致的时间延误,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启场所并递交响应文件。
三、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 其他补充事宜:
1. 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ghzb.com/
2.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五、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城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湖北省宜城市襄沙路38号
联系方式:胡女士 1388625602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高新区内环路卧龙大道派客国际(襄轴家园)写字楼A-1栋10层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慧、郭栋、王刚
电     话:0710-3616189、17362645951
电子邮箱:1075315850@qq.com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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