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客厅B,c地块拆迁代办

更新时间:2021-02-04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项目概况
依据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单(编号:J20121662-0943)要求,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蔡甸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城市客厅B,c地块拆迁代办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潜在投标人应按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3月1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B0102-2102-ZCGC0109  
2. 项目名称:城市客厅B,c地块拆迁代办
3. 预算金额:385万元
4. 最高限价:385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 采购需求 拆迁面积: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以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完成房屋征收工作、房屋拆迁及其相关服务工作,具体详见第三章。
服务期:180天。
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180天 。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政府采购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投标人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6.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须社保主管部门盖章)。
三、 获取招标文件
1. 潜在投标人可于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在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见本公告第七条)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2. 潜在投标人报名时所带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注:注册电子交易平台时留下的联系人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并能正常接收短信,以便接收来自系统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补充或变更公告短信。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3月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蔡甸区政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3. 逾期未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4. 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_3_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投标人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说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或样品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目前因新冠疫情导致的交通延误、进办公场所的验码排队测温登记等因素,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标场所并递交投标文件。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ghzb.com/
2. 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蔡甸街道办事处     
地址:武汉市蔡甸区汉阳大街119号  
联系方式:杨红军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盼、万齐威
电 话:027-87272701/15871714711
电子邮箱:546703899@qq.com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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