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东方综合市场标准化改造智慧化项目建设(二次)

更新时间:2021-01-22
项目概况
依据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单(编号:J20116544-5896)要求,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蔡甸街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增加东方综合市场标准化改造智慧化项目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潜在供应商应按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2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B0102-2012-ZCHW1510   备案号:J20116544-5896
2. 项目名称:增加东方综合市场标准化改造智慧化项目建设(二次)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 61.8万元
5. 最高限价: 61.8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6. 采购需求 对蔡甸区东方综合市场标准化进行升级改造,包括电子秤、硬件及智慧化软件系统的采购,具体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8.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交易主体注册指南);
2. 注册完成后,请于2021年 1 月 23 日至2021年 1 月 29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采购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联合体参与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 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10-86392341(工作日:0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4. 注册进度查询、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5. 对本项目的具体业务问题,请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进行咨询(项目经理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条)。
注:注册电子交易平台时留下的联系人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并能正常接收短信,以便接收来自系统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补充或变更公告短信。
四、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1年 2月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大街221号(蔡甸区政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3. 逾期未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4. 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_3_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采购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说明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或样品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目前因新冠疫情导致的交通不便及进入办公场所必需的验码、测温、登记等因素导致的时间延误,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启场所并递交响应文件。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ghzb.com/
2.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蔡甸街办事处  
地址:武汉市蔡甸区汉阳大街119号
联系方式:涂勇 027-8494536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盼、万齐威
电     话:027-87272701
电子邮箱:546703899@qq.com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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